青岛大学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
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314号)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7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有中国国籍,长期在我省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各行业,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7月1日以后出生),均在推荐选拔范围。
下列人员不列入选拔范围:(一)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二)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四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三)入选其他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没有取得新的重大贡献的;(五)已当选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六)其他不适宜列入选拔范围的。
二、推荐选拔数量及条件
我校可推荐1—2名,各学院、有关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2名。如推荐2名其中至少推荐1名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且不兼任任何中层副职以上职务。不具备推荐条件的可不推荐。
推荐选拔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教学科研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具有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长期在基层、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优先推荐。其中,国有企事业单位推荐的人选中,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不兼任任何中层副职以上职务的人选不得低于推荐人选总数的50%。
三、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内容 |
备注 |
11.21-11.27 |
个人填写《登记表》、《一览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持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已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论文或著作限10篇(著作只提供封面和目录等主要内容复印件);sci、ei、istp收录证明等报所在学院,由所在学院组织专家进行评议,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确定学院拟推荐人选。学院公示2天无异议后报人力资源处。 |
学院需提交: 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1份(纸质和电子版) 2.2017年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一览表9份(纸质和电子版) 3.申报人基本情况汇总表表2017年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1份(纸质和电子版) 4.证明材料复印件(学院审核无误盖章)1份 5.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和推荐报告(盖公章,见附件)。 |
11.28 |
人力资源处材料汇总和形式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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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 |
召开学校专家评审会,确定学校拟推荐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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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9-12.4 |
在校内公示5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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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
审议通过的拟推荐人选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填写申报内容,人力资源处负责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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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学院(研究院)认真组织申报工作,于11月27日上午11时前将拟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见附件)报人力资源处师资科(办公楼235)。
联系人:韩建刚 陈璐 电话:85953180
邮箱:
附件:
1.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
2. 2017年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一览表
3. 2017年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
4.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
5.《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
6.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