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科研平台:
根据省教育厅、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科研平台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为巩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成果,确保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教育部决定继续开展2016年度高校相关科研平台安全检查工作,现将学校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重点对学校有关科研平台的危险品管理使用及其它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排查安全隐患,堵塞安全漏洞,落实安全措施,完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长效工作机制,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把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重点检查涉及到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以下统称:危险品)管理和使用的,依托各有关学院(部)建设的相关科研平台(名单见附件1);检查内容包括责任机制落实情况、资质和基本设施运行情况、管理制度建立和运行情况、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培训情况、废弃危险品处理情况、应急预案设立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1.各相关科研平台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和常态化机制。
2.各相关科研平台对自查中发现的风险点和隐患按照即查即改的原则抓紧落实和立即整改。
3.其他与危险品有关的学院内设科研机构、联合共建科研机构的安全检查工作,由所在学院(部)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四、工作安排
1.各相关科研平台,参照科研平台安全自查对照表(附件3)所列条目对平台进行严格自查并填报,如有安全隐患须据实填报科研平台安全隐患自查台账(附件2)。
2.相关科研平台结合自查情况,按照上述检查内容所列六方面工作组织编写科研平台安全自查报告,交所在依托学院(部)审查。
3.主要研究场地基本一致且负责人相同的科研平台,按归集科研平台(见附件1)一并开展安全自查工作,不再单列进行。
4.各有平台请于9月27日前,将审查通过的科研平台安全自查报告、附件2、附件3,加盖公章后纸质一式一份报送教科办(慎行楼220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5.学校将根据各科研平台自查情况,适时组织科研平台安全工作抽查。
附:学校通知要求(附件1、附件2在文件末尾)
附件3 科研平台安全自查对照表
联系人:王爽
联系电话:83780050
基础医学院教科
2016年9月26日